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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私房租赁需要缴纳以下的税款: 1、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不变。
2、针对私房租赁普遍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支出的情况,对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暂定我市私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个人所得税)。
3、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①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②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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